實驗室廢液收集方法與注意事項
更新時間:2023-08-09 點擊量:428
1、 實驗室應設立廢棄物貯存區,并在明顯處設置區域標識。貯存環境應保持通風良好、安全可控,不得有散逸、滲出、污染地面或散發惡臭等情形。2 、實驗室廢棄物應貯存在專用的符合安全生產要求及環境保護要求的容器內,如不銹鋼桶、塑料桶和玻璃瓶。貯存容器應保持良好情況,如有嚴重生銹、損毀或泄漏應立即更換。3、實驗室廢棄物應分類貯存,不兼容的廢棄物不得混合貯存。廢液貯存時一般應注意的事項見本文2,常見的混合后易燃易爆的物質見本文3。5、 實驗室危險廢棄物的貯存參照GB 18597執行。1、 兩種廢液混合時,應考慮下列不兼容性,不兼容的的廢液應分別收集和分開貯存:2 、分類收集的實驗室廢液,如需移至暫存區貯存,亦需考慮兼容性,按下列原則進行單獨貯存或分開貯存:3、對于危險廢液,應按廢棄物安全評估的結果及要求,分類混合和貯存,避免危險廢液任意混合。b)鋅(Zn)放入酸液中會產生易爆性的氫氣(H2);胺類與漂白水、硝酸銀與酒精、次氯酸鈣與酒精、堿性丙酮溶液與氯仿、硝酸與醋酸酐、氧化銀/氨水/酒精混合會產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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